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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规范

发布日期:2021-08-0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是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消防应急灯具是指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是指用于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时有指示作用的标志。

  一、应急照明灯具

  (一)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与功能指标

  1.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

  (1)消防应急照明光源选择

  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荧光灯等。

  电光源按其发光机理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热辐射光源,二是气体放电光源。热辐射光源是利用物体加热辐射发光的原理制成的光源,如白炽灯、卤钨灯(碘钨和溴钨灯)等;气体放电光源是利用气体放电时发光原理而制成的光源,如荧光灯、高(低)压汞灯(这里的高低是指气体发电时的气压)、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

  通常,用作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电光源要求具有快速启点特性,因此常选用白炽灯和能够快速启点的荧光灯。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切换实现应急照明时,可选用一般的荧光灯。用作疏散指示标志的电光源要求具有快速启点、常亮和便于维护等特性,通常选择白炽灯。

疏散指示标志

  (2)消防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

  ①疏散照明≤15s;

  ②备用照明≤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3)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0.25S。

  (4)疏散照明平时处于点亮状态,但下列情况可以例外

  ①在假日、夜间定期无人工作或使用而仅由值班或警卫人员负责管理时;

  ②可由外来光线识别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方向时。

  当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在上述例外情况下应采用三线式配线,以使蓄电池处于经常充电状态。

  (5)可调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应用于影剧院的观众厅。在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火灾事故时应自动接通至全亮状态。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

  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Ix;

  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Ix;

  ③楼梯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Ix;

  ④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0Ix;

  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见表3-11。

  ⑥消防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和照度要求,应满足表3-12所列数值,但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及人员疏散缓慢的场所应按实际计算,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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